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4日前在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与报名表原件、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http://tqzshd.eduw.cn)提交,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须符合下列项目要求,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项目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15分 |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12分 | ||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1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8分 |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6分 | ||
体育 |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 20分 |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 15分 | ||
国家级文艺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比赛项目(报考非艺术类专业不予计分,团体类文艺比赛奖项不予计分。) |
省级文艺比赛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15分 |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13分 |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11分 | ||
地市级文艺比赛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10分 |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8分 |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6分 |
注:①素质特长项计分审核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计分项目不再计入素质特长计分。
②奖项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③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分。考生素质特长项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