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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招就处   作者:招就处   时间:2025-02-28   人气: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校国标码:14090,省代码:0086。

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由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四条  学校是浙江省目前唯一以“影视”为特色、涵盖相应领域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地处全球规模最大的影视实景拍摄基地、全国头部影视文化企业集聚度最高的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内。学校实行“链上影视、特色强校”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影视文化产业链开设了包括教育部骨干专业、省级优势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等30个相关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数1万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 招生计划

学校2025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总计划为50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方向)名称

考生类别

计划

1

表演艺术(学前艺术)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45

2

舞蹈表演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舞蹈)

15

3

舞蹈表演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20

4

戏剧影视表演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影视表演)

20

5

戏剧影视表演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20

6

音乐表演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音乐)

40

7

播音与主持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20

8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40

9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25

10

摄影摄像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30

11

影视编导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20

12

导游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20

13

休闲服务与管理(茶企经营)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25

14

空中乘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25

15

空中乘务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40

16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35

17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40

18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20

备注:所有专业(方向)学制三年。学费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2025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进程

第六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者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特别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形象气质佳;

2.女性身高163cm-175cm,男性身高175cm-185cm;

3.眼矫正或裸眼视力应当达到0.5及以上(C字视力表);

4.无斜视、无弱视、无色觉异常(色盲、色弱);

5.听力不低于5米,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6.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7.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8.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9.无精神病史。

第七条 时间进程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1

网上报名

3月2日9:00-4月2日16:00

2

上传考生诚信承诺书、素质特长证书

3月3日9:00-4月3日16:00

3

缴费时间

3月4日9:00-4月6日16:00

4

准考证打印时间

4月10日9:00—4月12日24:00

5

组织综合测评

4月13日(以准考证为准)

6

学校招生网公布普高招生考生的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若延迟详见公告)

4月26日

7

录取进程

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八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 2025年3月2日9:00-4月2日16:00。

2. 报名方式: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https://tqzshd.eduw.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浙江省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

 

第六章  网上确认及缴费

第九条 网上确认及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网络报名成功后于4月6日16:00前须完成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https://tqzshd.eduw.cn/)完成以下操作:

1.完善相关信息,签署考生考试承诺书,完成网上确认。

2.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需申请素质特长考评项的考生须于4月3日16:00前在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与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2MB以内,确保照片清晰、可辨认),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https://tqzshd.eduw.cn)提交,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3.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https://tqzshd.eduw.cn/)进行支付宝缴费,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报名考试费缴纳后概不退还。完成缴费的考生均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4.未完成网上确认或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章 总成绩组成

第十条 所有专业满分200分。

(一)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物学、技术10门课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前5门(其中必须包含“语数外”中至少2门)学考成绩作为测算目标,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学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5门课程总分(满分100分)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综合成绩。考生在规定的查分时间核对折算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后折算成绩于4月26日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成绩等级

A(优秀)

B(良好)

C(中等)

D(合格)

E(不合格)

分值

20

17

14

11

0

在浙江参加高中学考的考生成绩等级以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校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原件)。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合格等级的,一律按C(中等)处理,即按14分折算;补考通过成绩按D(合格)等级处理,按11分折算;补考不合格按E处理,按0分折算。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以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级赋分的平均值来计算。

凡是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成绩等级,请于4月3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只接受邮政快递,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

(三)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算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按对应报考科类的“(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综合素质测评:

(1)测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考评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核项目详见学校提前招生网各专业测试细则另行公布

(2)职业适应性测试组织和分值

具体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和时间详见学校提前招生网公布的各专业测试细则,分值为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素质特长考评

学校成立素质特长考评组,对学生提交的素质特长材料进行考评。素质特长考评分值为10

素质特长项(各类证明材料)查验。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参加综合测评时须递交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在查验合格后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交由学校留存。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考评中获得相应的考评分,同一考生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10

限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项目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10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二等奖(或第二名)

8

三等奖(或第三名)

6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5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二等奖(或第二名)

4

三等奖(或第三名)

3

体育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10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8

备注:

A.素质特长项计分审核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计分项目不再计入素质特长计分。

B.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分。考生素质特长项在学校素质特长考评组审核后有效。

(4)报考空中乘务考生在综合测评结束后,当天须参加中国民航体检标准的体检(体检免费)

 

第八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别按照综合成绩(普高招生考生满分200分;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满分2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考生的录取,以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二)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划定拟录取名单,之后按照招生计划500%比例划定备录考生名单。未按章程规定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如参加某一专业综合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测评人数的90%(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并以此确定拟录取人数,不再设备录比例。

(四)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

1.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考折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若上述同分处理规则使用完后,仍无法对同分考生进行名次排序时,则高中阶段具备与高中学业水平的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五)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录取考生名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我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员。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确定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制订工作方案、讨论决定高职提前招生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提前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考生参加面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七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9-89316259  邮箱:627540020@qq.com

第十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文凭。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戏剧影视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摄影摄像技术专业17000元/学年;表演艺术(学前艺术)、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空中乘务、影视编导专业15000元/学年;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14000元/学年;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专业13000元/学年;导游、休闲服务与管理(茶企经营)专业12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800元-3800元,代管费(教材等费用)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退少补。(若有变化,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2025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9-86599999、86013329、86013352、86013416

2.传真:0579-86013368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都督南街138号,邮编:322118

4.咨询QQ群:703353051

5.抖音:2212350191

6.院校网址:http://www.hcft.edu.cn

备注:本章程由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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